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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11: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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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西大庙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滕州市省道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龙泉街道西大庙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龙泉街道西大庙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9.0870亩,其中:农用地9.0870亩(水浇地8.886亩、农村道路0.201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省道连接线工程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均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2.69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该宗地地面附着物已经由龙泉街道补偿完毕并清理。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2.696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西大庙居委会账户,由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8.174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龙泉街道、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