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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2 21:39:19
万洪建,你怎可扒掉令尊的“底裤”
最近,事儿太多,国际的、国内的,政治的、军事的、教育的、商业的。
一出接着一出,出出精彩,
一场连着一场,场场火爆。
这不,猪肉帝国、双汇火腿肠家族也上演了一出父子开撕的闹剧:八十岁火腿肠教父万隆,被长子万洪建掀开“遮羞布”。
2021年8月17日,万洪建深夜发文《我眼中的父亲和万隆》,爆出父亲万隆的黑幕与发家史。
说实在的,父子相残,这要是放在政治上,特别是封建朝廷、帝王之家,我们还可以有得聊,可以说道说道。譬如,南北朝的梁朝萧氏父子、唐朝的李世民逼宫、后赵石氏父子相残等。可要是放在眼下,放在一个商业帝国之中,还真不太能让人接受。王健林够硬铮吧,但对王思聪不坏;王思聪对老子有没有怨言?也许也会有,但也不至于把老子的底裤掀出来。
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双汇狗血剧父子开战的闹剧开演。
万隆父子反目,儿子万洪建一篇饱蘸血泪的雄文出炉,万隆的底裤被这位大儿掀了个底儿掉。
在文章中,万洪建提出了万隆的四宗罪:
第一宗罪,包养情妇。
第二宗罪,任人唯亲。
第三宗罪,肥美损中。
第四宗罪,化公为私。
今年已经八十一岁的万隆,可能做梦都没有想到大儿子万洪建会闹出这么一出。
如果万洪建在万言雄文中所言属实,那么万隆——这位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双汇集团创始人、中国肉类工业教父,那就必须要给党、国家和全国人民一个说法了。
极有可能,做父亲的会被儿子的一篇文章送进监狱。
而且,听说,万洪建不死不休,发布言论称,手上还有诸多可致万隆于死地的材料。
然而,万洪建此举固然把他的父亲彻底掀掉了“底裤”,但也将自己恶劣的人品、十恶不赦的嘴脸呈现在国人面前。
现在,我们还是把万隆最终会受到什么惩罚放在一边,我们也先不谈万隆的商业天才,也不说万隆的猪肉帝国,我们就说说这父子相残为什么是绝大多数中国人不能接受的。
我们先看《论语·子路》中的一段文字。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这一段中,“语(yù)”是告诉的意思;“党”指家乡,古代五百家为党;“攘”即偷窃;“证”是告发之意。
这一来,意思你也就明白了,用现代汉语说一下这一段,就是:
叶公告诉孔子说:“我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便出来告发。”孔子说:“我家乡正直的人与这不同: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正直就在这里面了。”
这句话中有一个叶公,是不是叶公好龙那个叶公,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当叶公告诉孔子“我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便出来告发”时,孔子对这种所谓的“直”予以表扬与鼓励,而是说我们那地方与这个不同了,而是: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而且,孔子说,所谓正直就在这里面了。
可以说,父子相隐,可能是《论语》中最具有争议的观点,自古及今,有无数学人对这句话进行过解释,可谓聚讼纷纭,莫衷一是。
但是,归纳起来,其实也不外乎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赞同孔子,认为父子相隐,是符合天理人情的;另一方则认为,父子相隐违反了社会道德法律。
但是,几乎所有学者都认为,孔子所谓的父子相隐,是站在人伦的角度,也就是中国人最讲究的“父慈”和“子孝”这个角度而言的。
而且,孔子认为,礼乐不废,乃是正道。父子犯了错,互为对方隐瞒,是符合“礼”的,既然符合“礼”,自然是“直”。而礼崩乐坏,纲常废弛,人伦破裂,才会产生父子开撕的不伦之事。
“父慈子孝”是天理人情,按孔子的观点,父子相隐是符合人性的、人类社会的常态,站在个人或家庭的角度来说,父子相隐,或亲亲相隐,显然有利于家庭和睦。人类最亲密的关系莫过于父母与子女,若子女不孝或父母不慈,都是缺乏人性的表现,因此有人说: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至亲骨肉都不在乎了,又怎么会爱其他人呢?
进而言之,在孔子看来,先有家后有国。如果家不安宁,那么国又何以安?要人舍弃家庭人伦之大而去谈所谓忠君爱国,终究是纸上的馅饼,一句空话而已。如果以个别人(告发父亲偷羊的儿子)能做到这一点而树立典型加以宣传,则是错误引导民众,也是一种诛万民之心之举。最后,只会适得其反,甚至可能会引起民众反感和不满。这样的政治教化必然会让群众不满意,会使政治走向错误方向。
安定团结是压倒一切的。而国家的安宁,则是要基于每个家庭内部和睦无矛盾的基础之上,如果要他们家庭内部相互攻讦、厮杀、开枪,则必然会导致家庭不和,而家庭不和必然会导致社会动荡不安。如是,国家则无法得到安宁,更遑论发展。
所以,要求人们以“子证之”的方式来忠君、忠于法律,必然是会引发无数内部矛盾最后反而自乱阵脚、自取灭亡。
换言之,假如说父子之亲,变成父子相告,最亲密的人之间也能互相告发,那么,整个社会是不是将会变得人人自危?
当然,孔子所持有的“父子相隐”的观点,并不是希望人们对法律置若罔闻,而是不愿意看到“父子相告”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以亲情来维系伦理和秩序。这一主张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度在司法方面的具体表现,也是后来封建法律允许亲属相隐的底本。
汉宣帝时期,更是直接把“父子相隐”写进了法律:《汉书》有云:“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无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明帝曾下诏明确表示,亲人之间(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夫妻等),只要不是犯了死罪,都可以相互庇护,并不犯罪,如果包庇死罪,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皇帝特赦批准。从唐宋元明到清朝,司法方面基本上遵照了亲亲相隐的原则,甚至到了清朝,家奴对家主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必须进行包庇,如果进行告发,反而是犯罪了。
实际上,关于“父子相隐”的争论,在先秦时期就非常激烈,如“孟子论舜”就坚定支持孔子的观点,而韩非子则是反对方。韩非子在《五蠹》中也讲了儿子告发父亲偷羊这个故事,最终父亲被杀,儿子也因为告发父亲被杀。
这样一来,韩非子便陷入了一种自设的悖论之中。
因为司法者认为,父亲偷羊,可视为对君(法)主的背叛,所以,应该杀掉父亲;而这个儿子告发父亲,是为不孝,而不孝之人,同样是坏人,也应该杀掉。
故事中的君主,显然犯了一个错误,他既想维护法律——杀掉父亲,又想维护亲情——杀掉“不孝”的儿子。
但儿子本来无罪最后受诛,这就陷入了一种自设的矛盾之中。然而,这也从侧面说明一点:亲亲相隐才是破解这种难题的正道。
就像最近双减政策之下,有家长要求教育局严查做教师的父母也不得给自己的子女补习功课,其实,也是一样的道理。有悖人伦之大,最终都会让人觉得荒谬。
人毕竟是血肉之躯,于法于情都有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亲亲相告”也许是一种原则,但“亲亲相隐”却是一条符合人之常情的大伦。“亲亲相隐”,某种意义上恰恰是法律人性化的体现,也是符合法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
我们看到,亲亲相隐不仅是儒家的价值观、中国价值观,也是一种普世价值观。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1994年《德国刑事诉讼法》、1988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均规定: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即使自愿作证也有权不宣誓担保证词无伪。
德国和意大利甚至还规定,法官一般不得就有损于证人亲属名誉的事实发问,还应告知其有权拒绝作证,并且不得强迫、恐吓其作证。
美国法律中也有对作证这一法律行为配偶特免权的相关规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5条第五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或者是提供证据的人不能作为单一证据。亲人即利害关系人的一种;第77条第五项则规定:有亲属关系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会小一些,法院采不采信另当别论了。如果可以采信,当不作为单一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本案中只有亲属的证言而没有其他证据的话,则不能被法院采信。而且,即便不是单一证据,亲属证人证明力也会比其他证人小,不可能成为法官与法庭的采信依据。
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现代法治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在其不朽巨著《论法的精神》中质问:“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
所以,真的是儿子举报父亲偷了羊也好,或者,像现在万洪建举报父亲万隆犯了滔天大罪也好,其实本身便已经犯下十恶不赦之罪,父子开撕,既有悖中国传统的人之大伦,也有违当今的法律精神。
万洪建所为,只能被看作小丑行径。
至于万隆,也就是万洪建的父亲是否真的犯下滔天之罪,我相信,法律部门自然会通过其他途径进行采信。
我们拭目以待吧!
万洪建不可以掀开父亲的“遮羞布”,万隆的“底裤”可以被掀开,但不应该由万洪建来做这件事。
有万洪建这样的恶行,有网民们这样的狂欢,都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耻辱!